李加刚

联系我们

姓名:李加刚
手机:18912639663
邮箱:543396313@qq.com
证号:13205200510688740
律所: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588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财产> 正文

离婚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时被转移如何处理?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lawlhsz.viplaw.cn/   时间:2016/7/27 10:38:57

  导言:离婚少不了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这起妻子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令到丈夫很纠结……

  夫妻开店5载 积累70万元———

  李先生问:我夫妻共同开商店已有五年,积累资金70万元。从去年开始,我们夫妻感情开始破裂,前日我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在此期间,妻子将我们商店的账户资金和货物全部转移,不知去向。请问我该怎么办?

  专家答复: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你妻子在离婚时私自转移、隐藏共同财产,她所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发现妻子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受理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电话联系

  • 1891263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