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李加刚
手机:18912639663
邮箱:543396313@qq.com
证号:13205200510688740
律所: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588号
婚姻家庭
同居与结婚的权利义务的区分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lawlhsz.viplaw.cn/ 时间:2014/9/25 16:59:51
标题:婚姻
内容:我们同居3年,没拿证的,有个2岁半的小孩,,女方拿几件衣服,就这样走了,请问这样,有犯法么?
律师解答:你好,女方可以这么做的,不是违法行为
同样的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比较典型的还有以下几种:
房产分割
再婚后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房子是与前妻共同购买
目前关于婚姻家庭类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同居产生原因
同居形式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同居产生原因
律师:
1、基本的原因是未能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一些人的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漠。当事人不愿受婚姻关系约束,不愿承担义务,对双方关系持不严肃和不负责任态度则是当事人的心理原因。
2、也有当事人抱着“试婚”的态度。
2、同居形式
律师:
第一,事实婚姻形式。
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该种模式在当代中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存在最为普遍。
第二,试婚形式。
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
第三,老年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不局限于年轻男女,也包括许多丧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因为子女的反对和财产的纠纷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为同居并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规范,所以不存在财产继承和子女扶养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