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

联系我们

姓名:李加刚
手机:18912639663
邮箱:543396313@qq.com
证号:13205200510688740
律所: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588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财产> 正文

离婚财产

一方继承的遗产,但遗嘱已经明确说只给该方,没提到夫妻另一方,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lawlhsz.viplaw.cn/   时间:2016/9/19 14:27:30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该遗嘱中写明只是由一方继承,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电话联系

  • 1891263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