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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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特殊规定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lawlhsz.viplaw.cn/   时间:2015/1/14 17:37:54

  想了解最新婚姻法规吗?想了解结婚登记相关信息咨询吗?想让你的结婚过程更加顺利吧?没错,网联手法律专家,为你提供有关婚姻、结婚证等专业的信息咨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特殊规定  网婚姻家庭栏目网友:请问婚姻家庭律师,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有何特殊规定?  网婚姻家庭法律专家:为  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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